目的
為受家庭暴力傷害的清貧長者,安排與執業律師或大律師會面,提供免費法律支援服務。
服務對象
曾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清貧長者或其家屬
申請條件
1.申請人必須為65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
2.曾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清貧長者
申請方法
申請需透過申請需透過任何各區長者中心或家庭服務中心、醫院醫務社工部、或立法會議員辦事處作出轉介或推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