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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者法律支援計劃

目的

為受家庭暴力傷害的清貧長者,安排與執業律師或大律師會面,提供免費法律支援服務。

 

服務對象

曾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清貧長者或其家屬

 

申請條件

1.申請人必須為65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

2.曾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清貧長者

 

申請方法

申請需透過申請需透過任何各區長者中心或家庭服務中心、醫院醫務社工部、或立法會議員辦事處作出轉介或推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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