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的 1.為曾受到家庭暴力傷害,獲得公共房屋特別編配的受害長者,提供基本傢俬; 2.為清貧長者,更換有潛在危險或已損壞的傢俬,避免家居意外發生。
服務對象 1.曾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清貧長者 2.有經濟困難的清貧長者 申請條件 1.申請人必須為65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2.申請人為綜援受助者長者 3.申請人為獨居或兩老同住的長者家庭 4.申請人缺乏親友支援 傢俬類別 睡床、飯枱、衣櫃、摺凳、小型廚櫃等 *如有特別傢俬需要,可與本會另作商議 申請方法 申請需透過任何各區長者中心或家庭服務中心作出轉介或推薦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