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的 本計劃主要是幫助病患的清貧長者,減輕他們因服食,由醫院管理局醫生所處方的自費藥物,帶來的沉重的經濟負擔。藉此減少病患長者,不會因經濟問題,影響治療,令他們可有公平治療疾病的機會。 服務對象 清貧的長期病患長者 申請條件 1.申請人必須為65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2.申請人為須接受醫院管理局醫院或診所醫生,處方自費藥物的長期病患長者 3.申請人為綜援受助的長者 4.申請人為獨居或兩老同住的長者家庭 5.申請人缺乏親友支援;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。
申請方法 申請需透過綜合家庭服務中心、醫院醫務社工部作出轉介或推薦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