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的
本計劃主要是幫助病患的清貧長者,減輕他們因服食,由醫院管理局醫生所處方的自費藥物,帶來的沉重的經濟負擔。藉此減少病患長者,不會因經濟問題,影響治療,令他們可有公平治療疾病的機會。
服務對象
清貧的長期病患長者
申請條件
1.申請人必須為65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
2.申請人為須接受醫院管理局醫院或診所醫生,處方自費藥物的長期病患長者
3.申請人為綜援受助者或依靠長者生活津貼為生的長者
4.申請人為獨居或兩老同住的長者家庭
5.申請人缺乏親友支援
申請方法
申請需透過任何各區長者中心或家庭服務中心、醫院醫務社工部、或立法會議員辦事處作出轉介或推薦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