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的
1.為曾受到家庭暴力傷害,獲得公共房屋特別編配的受害長者,提供基本傢俬;
2.為曾受到市區或公屋重建,獲得公共房屋編配的清貧長者,提供基本傢俬;
3.為清貧長者,更換有潛在危險或已損壞的傢俬,避免家居意外發生。
服務對象
1.曾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清貧長者
2.有經濟困難的清貧長者
申請條件
1.申請人必須為65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
2.申請人為綜援受助者;或依靠長者生活津貼為生的長者
3.申請人為獨居或兩老同住的長者家庭
4.申請人缺乏親友支援
傢俬類別
睡床、飯枱、衣櫃、摺凳、小型廚櫃等 *如有特別傢俬需要,可與本會另作商議
申請方法
申請需透過任何各區長者中心或家庭服務中心、醫院醫務社工部、或立法會議員辦事處作出轉介或推薦。 |